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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本单位,实施十户为甲、十甲为保的两级制。康熙后期又在甲之下加进了牌,成为牌、甲、保*,仍属十进 制,分别设有牌头、甲长和保长。每户都有印牌一份,上书户主及成员包括祖母、庶祖母、生母、庶母、子、媳、孙媳、孙女、曾孙、曾孙媳,以及兄弟之妻、妾、 子、媳、女、孙、孙媳等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凡有出入,都要一一注明。从乾隆元年(1736年)起,清廷又不断颁布诏令,突出地强调要加强保甲组织。其 中,尤以二十二年更定的保甲之法最为详尽、严密,该法说:
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暨直省各州县城市、乡村,每户由该地方官发给门牌,书家长姓名、 生业,附注丁男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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