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后在“丙午改制”中虽否定了内阁制,保留了军机处,但同意设资政院,使司法独立,说明她不反对制衡权力的原则。
第三,以渐进因循的方式进行官制改革。官制改革是在清季政权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展开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消弥危机、维护统治,这就决定了官制改革的不彻底性、设官方式和内容的因循苟且性,这是清廷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矛盾。因为,在文官设置方面,如果要使政权重新获得生命活力,那么它必须大量吸收“新人”,把体制外的人才融合到政府中来,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材”。但是,清廷既无此气魄,也早已失去了最佳时机,不能通过重新调整官制达到凤凰涅pán@④或者脱胎换骨,反而发现自己的统治走到了尽头:“清政府终于发现它的种种改革正在失去控制——它愈改革,权威愈少;但它改革愈少,它要求保持正统地位的可能也愈小”[19](P593),从而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晚清官制改革虽然没有挽救清王朝,但在改革中试图建立和形成的一套文官制度,仍有一定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晚清的设官分职是国家整个*体制包括文官制度的大变革、大调整,其规模、深度和广度为前代所无,反映了一种历史的必然。其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扩大了国家职能。通过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加强了国家的对外职能;通过设立农工商部、学部、民政部、邮传部,以及裁撤旧衙门等措施,加强了国家对内的社会管理职能。再次,官制改革所试图建立的文官制度,促进了国家体制的近代化过程。仅就制度而言,自国会、内阁、司法、行政模式的初步建立,反映了与西方资本主义政体模式接轨的动机,相比于旧的封建体制,是一种进步;就人事而言,在官制改革中,民族资产阶级、留洋学生通过不同的方式,渗入到中央和地方政权中。如资政院的民选议员中,留学日本或到日本考察过的达24人之多,占总数的25.5%;在各部侍郎、部丞、参议及内阁属员中,从1906年厘定官制到清朝灭亡之前,新派人物开始占有一定比例,其中出国留过学或出洋考察过宪政等有留洋经历的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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