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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战争与清末立宪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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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8: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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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了保住自己风雨飘摇的地位,不得不推行包括整饬吏治、改良刑法、编练新军、设立警政、奖励实业、废科举兴学堂等内容的所谓新政改革,这一改革是清王朝继洋务运动后所进行的第二次自救运动,其各项政策几乎无不是三年前戊戌维新的翻版。这表明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逼迫下,不得不接受西方资产阶级各国近代化的做法,以求改善封建政权的统治机制。清廷的新政,产生了双重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它使立宪派及开明人士看到了这个朝廷还有弃旧图新的兆头,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同它合作、共图改革事业的愿望及信心,以致出现了“自拳乱甫平,和局初定、朝廷下诏变法,锐意图新,各省志士皆各奋发精神,拭目而观新政”[77]的情况。另一方面,因新政改革多为细枝末节,并未触动根本,且清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又名不符实,敷衍泄沓,缺乏决心与诚意,这又引起了立宪派及国人的普遍不满。他们指责新政是“以貌不以心新,以浮不以实新,以外不以内新,以伪不以真新”[78],“庚子以至于今,所变之法果何如,不过略改换一二名目以粉饰外观,至其内界之真精神则渺焉不见”[79]。有鉴于此,立宪派及朝野一些明达之士一致要求清政府将改革深入下去,除了吏治、军事、实业、教育等方面,还必须涉足*体制领域,变封建专制政体为君主立宪政体。当时《中外日报》有一篇文章,可以代表这类观点。该文说:“朝廷所当亟行者,……曰立宪法。宜当取东西各国已行之法择其善者而从之,斟酌会通,勒为成书,实力施行,务使上自皇室,下至庶民,皆范围于宪法之中,各有其不可逾越之故……而后变法自强,乃可得而言。使枝枝节节而为之,无当也,若玩岁愒日而为之,则是以至平和之药石治至险急之疹疾,吾未知其可矣”[80]。1901年后,梁启超、张謇、汤寿潜这批立宪派相继向朝廷提出立宪的建议,无不和新政的刺激启发有关,而统治阶级内部赵炳麟、李盛铎、盛宣怀、吕海寰等人,同时上疏请改宪政,也出于类似的原因。当然,1904年以前,立宪的呼声还较微弱,在朝野影响不大,只有到日俄战争后,这一呼声才汇成一股巨大的社会思潮,并推动中国的宪政改革,沿着官方的筹备立宪及民间的立宪运动两条轨道平行发展。没有新政的开端,我们很难设想会有后来立宪运动的壮阔场面。因此,新一政为立宪运动所提供的这个前提,似乎不应忽视。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日俄战争发生在中国社会内外危机深重、非*改革不足以图存的年代,由于历史的巧合,这次战争成了促发立宪运动的外部力量。立宪派受到战争的鼓舞,奋起为立宪方案的实现奔走呼号;清政府从战争中记取教训,经过百般曲折,最终同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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