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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新政 与同盟会“16字政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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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8: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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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1903年10月20日,从商部请,颁布“保商”上谕,内称: 中国自互市以来,商务日盛,现在设立商部,正宜极力整顿,相互维持。惟中国商民,平日与官场隔阂,情谊未能遽孚,而不肖官吏,或且牵制抑勒,甚至报关完税多所需索,商船验放到处留难,遇有词讼,不能速为断结。……著各直省将军督抚通饬所属文武各官及局卡委员,一律认真恤商,持平办理,办除留难延搁各项积弊,以顺商情而维财政。倘有不肖官吏,仍前需索留难,著随时严查参办。[2](P5091) 1904年1月21日,商部奏呈“商律卷首之商人通则九条暨公司例一百三十一条”,“得旨允许”。[2](P5132)1905年1月25日商部奏呈保护商标试办章程二十八条,内称:“近来东西各国无不重视商标,互为保护,与制造专利之法,相辅而行。中国开埠通商,垂数十年,而于商人牌号,向无保护章程。……今臣部综绾商务,业将一切保商之政,次第举办,则保护商标一事,自应参考东西各国成例,明定章程,俾资遵守。”“得旨:如所议行”。[2](P5280) 工商界人士有了自己的组织——商会。1904年1月11日,商部奏请“劝谕各业”“创设商会”,并送呈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得旨允行”。商部在奏疏中说: 夫商会之要义约有二端,一曰剔除内弊,一曰考察外情。中国商人积习,识见狭小,心志不齐,各怀其私,罔顾大局。即如丝茶两项为出口货之大宗,往往以散商急思出脱,跌盘争售,而一二殷实巨商,亦为牵累。其他货物之作伪搀杂,卒至亏本者,难以枚举。有商会则亟宜声明罚例,儆戒将来。此则剔除内弊之说也。中国地大物博,百货殷阗,特制造未精,贩运不广,利权外溢,急待挽回。即如玻璃、纸张、洋烛、肥皂之类,凡洋货之适于民用者,皆华商力能仿造之货。如果办理得法,逐渐扩充,不徒自造自用,并可详探各国市情,以广销路。有商会则必应议设公司,藉图抵制。此则考察外情之说也。[2](P5122) 可见,清廷倡议组织商会,目的也在发展工商业。 对于创设工商业有成就者,清廷还给予奖励。1904年4月16日,以江苏在籍绅士张謇创设商业公司卓有成效,赏加三品衔,作为商部头等顾问官。[2](P5166) 到1905年,清廷新政改革的速度加快,出现了“预备立宪”的议论与举措。 张謇在《啬翁自订年谱》中有一段话说,在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法之前,“铁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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