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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汝昌与甲午海战(之二)

时间:2007-3-9 16:39:51  来源:不详
转饬刘含芳详查具复。刘直接向了解内情的威海营务处候选道牛昶昞和北洋海军营务处候选道马复恒作了调查,随后3人联名向王文韶递交一份《会陈海军覆亡禀》,内称:“丁提督见事无转机,对职道牛昶昞等言,只得一身报国,未能拖累万人。乃与马格禄面商,不得已函告倭水师提督伊东云,本意决以死战,至船尽人没而后止。因不忍贻害军民万人之性命。贵军入岛后,中外官兵民人等,不得伤害,应放回乡里等语。派‘广丙’管驾程璧光送往倭提督船。程璧光开船之时,丁提督已与张镇文宣先后仰药,至晚而死。”见《清末海军史料》,第338—339页。王文韶根据他们的报告,于3月9日复奏朝廷。在此之前,有人奏称丁汝昌等死事“情节支离,未敢深信,请旨饬查”,朝廷又令山东巡抚李秉衡就近调查。见《清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壬子(初十日),第709—710页。但李秉衡并未另行调查,仍完全根据牛昶昞等3人的报告,于3月28日复奏朝廷。也就是说,丁汝昌在作了乞降安排后*的说法,均来自牛、刘、马3人的报告。而朝廷又是根据李秉衡的奏报,于4月9日发布上谕:“已革海军提督丁汝昌,总统海军始终偾事,前经降旨拿问,获咎甚重,虽此次战败死绥,仍著毋庸议恤。”见《清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丙戌(十五日),第751页。牛昶昞、马复恒为事件的当事人,其报告应属直接证据,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是利害关系人,为推卸对投降的责任,又有作伪的可能。另据“广甲”舰管轮卢毓英回忆,丁汝昌在事无转机时曾问计于海军军械委员陈恩涛,陈曰外国兵败有情愿输服之例,遂引某国某人有行之者,丁意遂决”,乃于十八日(2月12日)命陈作降书,令“广丙”管带程璧光乘“镇北”炮船送往日舰,丁于是日夜服毒而亡。见《卢氏甲午前后杂记》,第47—48页。卢毓英为亲历者,且无需承担投降责任,其回忆又非有目的之作,所述应该比较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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