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三日宋庆龄同志住宅秘书转来答复如下:
(一)我是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和孙先生在律师和田瑞家行结婚礼。在那里签名,午后到梅屋先生家用茶点,然后到孙先生住宅(10 Harajiku Aoyama)。(二)我是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晨到东京(和二位广东同志)。那晚,我住在头山满先生和夫人的家(25 Reinanzaka,Akasakaku)。照这个答复,有两点是清楚的:(一),再次确证结婚时间是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二)当天下午曾在梅屋家聚会。因此,国方千势的回忆并非全属子虚,记忆失实,在所难免。另外两点与以前的说法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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