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农业自然灾害,近代不少学者作过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害的次数和局部地区灾害情况的探讨这些方面。本文打算全方位探讨清代268年间农业自然灾害的情况,依据的资料主要是《清实录》,使用的方法主要是统计,籍以对清代的农业自然灾害有一个量化的了解。文中不妥之处,祈望方家多加指正。
一、《清实录》及其灾害资料的利用
《清实录》(下简称《实录》)又称《清历朝实录》,是清代官修的编年体史料长编,共4363卷。
《实录》起自太祖,终于宣统,其中从顺治至宣统(公元1644—1911年)的268年间,记载特别详尽。地域包括关内十八行省以及东北三省和内蒙古、青海、新疆、西藏、台湾;内容涉及*、经济、文化、对外关系、自然现象等各个方面,不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以及在内容上,可以说是全面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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