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部沿海地区的灾情重于其他地区的结论,也是从统计中得出的。东部沿海地区是指地处黄河、长江下游的平原,这里人口集中,农业发达,极易受水旱、风、潮、蝗等灾害侵袭,而且极易造成大面积的灾害。据统计,在北方灾害发生最多的省份,是直隶(今河北)和山东,在南方灾害发生最多的省份是江苏和安徽,其灾害次数之多,居十八个行省的前四位。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主要的产粮区,也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方,频繁的自然灾害,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表4)
四、灾害的烈度
清代的自然灾害不仅次数多、频率高,而且烈度大。
本文所说的灾害烈度,一是指大面积的灾害,二是指多灾并发。
清代大面积灾害的发生是很频繁的。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江南、江北、江西、湖广、浙江大旱[10];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旱”[11];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山东历城等四十三州县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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