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它基本上反映了清代三晋农民的意愿。太原晋水南河、中河,是自上游村庄往下游村庄顺序轮灌,也有由下游村庄往上游村庄农田轮灌者。在该县汾河的县东渠上,自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起,“将头程公同拈定(抽签),如某村拈得头程,即从某村灌起,照依分定次序的挨递轮灌”,“乃至次年,即以雍正八年拈定之二程为头程,如此挨递,六年轮遍,周而复始,永为定规。”⒇这种办法极为严谨,没有挑剔之处,完全可致各村机会均等,甚为公平,深得百姓拥护。
在多村1渠或1村1渠的情况下,民间灌溉,一般是按照水田面积平均分用渠水。即:既然渠、堰等水利工程费用是由农户按水田多少平均摊付,那么,渠水的使用也就应该是按水田面积平均分享,显然是以田摊费之举决定了以田分水的权利。如晋水北河是由花塔、古城、小站等村分为3股,每股各灌田5000亩。其中,花塔、董茹、罗城等村分为一股,使水25轮,合49程(1昼夜为1程);古城营为1股,使水25轮,50程;小站营、五府营、金胜等村为1股,使水25轮,49程[21]。3股水灌田面积相等,用水程数又基本相同,可以说是以田均水。
五、结论
清代山西省可浇灌的水田不足300万亩,还未达到全境耕地面积的6%,而且水利工程分布不平衡,水田主要集中在晋中、晋南的汾河沿岸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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