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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西主要农田水利活动

时间:2007-3-9 16:48:59  来源:不详
物,乃为一种从专社会内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朴素的民主因素,它是通过绅士组织的习惯性的乡间社区习俗,即是在受群众拥护的比较有品行的秀才、举人、财主等富大户操纵下开展的活动,如此社团活动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地区联,其围往往能超越行政区域。上跨县区的渠长选举,实质上是一种以渠道路线为纽带的3县农民村社自主的横⒆。这种传统的习惯联,则是原始的乡间民权之体现,并成后世(今日)民主风气的社会历史基础。 

    各个灌渠的渠长,统筹渠务,预先布置水利活动,应用物料务求置备齐全;及时召集水甲及夫头集议渠事,详细安排河道工程。 

    同时,渠长还负责筹支渠灌经费。无论是开渠,还是堤打堰,凡境内水利工程所需经费,皆由各县的各渠长自行筹措,百姓均摊,不动用库款。 

    各渠所在村庄,所兴工程活动,要均出夫役一一出劳动力,同时,渠道所需物料和备用工程物料、雇募用款,又皆要由百姓摊钱。灌溉工程的差役活动是按田出夫、按亩摊钱,不论是太原县的汾水渠、晋水渠,还是赵城、洪洞的霍泉渠,大都是如此。这是按投资获利的需要而定的,是从农业经营的基本道理上考虑的:按照灌溉的受益围大小来确定义务之大小的,受益大,所承担义务就大一一所承担的差役和所支付的经费就大,反之则小。 

    山西地方用水灌田,每渠大都分别有固定的秩序。这种秩序,是在以前特定的社会形势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是基于乡村大众利益的需要,是围绕着公平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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