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堰”全为土堰,为季节性拦河设施,春天起筑,晚秋砍倒。虽比无坝引水的技术含量高,但各个工程,皆不能产生枢纽作用,因为没有水闸,控水能力相当低,而且人力财力耗费多。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那时人们就是这样采用如此不太经济也不太便捷的工程手段来进行灌溉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厌其烦地进行周而复始的坝堰建筑,坚持不懈地、不遗余力地积极取用汾河水,以为农业服务,实乃精神可嘉。这些水利工程的灌溉范围,包括晋中地方的太原、太谷、交城、祁县、平遥等县之190多个村庄的40多万亩土地⑴。
与“十大堰”配套使用的是引水沟渠,最为突出的工程举措是在太原县,清雍正以后至道光年间,太原县东之汾河上先后有用以灌田的引水渠27道,多数为明代开凿的老渠,清代新开者不多,但维护和运行得很好。其中,洪武年间(1368年至1398年),太原县各村镇联合开凿了白马渠、通义渠等14条引水渠,并且在开挖长安渠、龙首渠、白马渠时还实行了跨县区的多村协作的大联合形式一一太原县、阳曲县、榆次县3县人民共同参加,3渠总长355里⑵,各县农民分段施工,人力、物力统一调配,从而壮大了兴办工程的物质力量,节省时间,避免贻误农时。跨县区的多村协作的大联合方式,除了在汾水排灌工程实行外,还曾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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