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经济活动。雍正年间(公元1723—1735年),霍泉上有引水灌田的渠道5条:南霍渠、小霍渠、副霍渠、清水渠、丽泽渠(现在称之为霍泉渠),灌溉洪洞县李卫、永宁、湾里等33村土地和赵城县各村土地4.5万亩;到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洪、赵两县疏引霍泉灌田面积扩大到7.5万亩⒀,创霍泉水灌田的历史之最。霍泉流量比较稳定,当地人民积极利用,不断开发,使霍泉灌区常获丰收,成了洪、赵一带的农业核心地区。
另外,山西人民还习惯于搞一些中小开型的蓄水拦泥工程,即打坝造田、保持水土。如晋西的离石、柳林等地,在明代、清代,长期于河川之畔、泉流附近,建堰筑堤,拦泥留沙,淤漫成大片良田,持续提高粮食产量。在临县、洪洞、汾西等处也都有这种习惯。这种治水造田,保肥、保土的行为,是将环境保护与农耕生产相结合的先进之举措,也是农田水利活动所应提倡的一项重要内容。可惜的是,这种良好的民间习惯始终没有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由于地方官对民间拦泥留沙活动不理解、不鼓励,所以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三、地方官府对农田水利的督导
和历代封建统治者一样,清朝政府认识到了水利对农业的重要性,认识到了维持和发展农业对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故要求各级地方官员在劝督农桑的事务中,关注民间引水灌田活动,并加以认真督导。那时,按朝廷规定,山西省内的有关水利事宜,责成雁平道、冀宁道、河东道三道员分区掌管,各兼领水利道的官衔。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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