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中的民众是经不起大的灾荒打击的,一遇灾荒便只能四处流离,甚而转死沟壑,形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其三,救灾措施的不得力。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救治灾荒的功能主要是由政府来承担的,近代社会仍然如此。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灾荒救治措施,我们在此不拟赘述。(注:参见前揭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及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1年)的有关章节。)从我们所接触的有关史料来看,历届政府对绥远的灾荒虽然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救治措施,但是,由于近代以来全国局势的混乱、统治者对社会调控能力的下降,以及绥远作为边远地区的特殊情况,使得由政府执行的这一职能的社会效果十分微弱。
首先是备荒措施方面。仓储是传统社会中备荒的重要措施,绥远地区由于地处边外,设治较晚,在这方面的建设是很少的。以前常平仓在救治灾荒方面的应急作用是相当明显的。〔19〕近代以来,由于清政府财政拮据,加之各级官吏的因循苟且,仓谷的亏空成为普遍现象,绥远地区也是如此。道光十七年(1837年),张集馨任朔平知府,查出所属宁远厅通判锡纶亏空仓谷4万多石。继任的通判外号“齐搂儿”, 目不识丁,专以钻营取巧为能,在萨拉齐厅任上因贪污被山西巡抚昇寅参革;继而经多方周旋,复任宁远厅通判,“旧过不悛,性情凶暴”;上任后,视常平仓为其侵蚀之渊薮,将本应征收米谷入仓的制度改折征银,以方便其挪用,使常平仓失去了备荒的作用。常平仓的亏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州县(厅)官的廉洁与否,但整体来看,这种现象的出现是近代以来清政府*上腐败的产物,是和封建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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