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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环境变迁与乡村社会控制———以清代汉中府的堰渠水利为中心

时间:2007-3-9 16:49:32  来源:不详
明清时期水利组织的民间化趋向,官民力量的这种消长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地方官府缺乏必要的财政支配权与充足的财力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水资源环境的恶化更使其雪上加霜。

从一条鞭法发展到完全的“摊丁入地”是明清时期赋役制度改革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亦是清代社会变迁的财政经济根源。当然,这一转变过程,是一种历史的与地域的发展,各时各地的方法都不完全一样。据笔者所见资料,汉中地区最早实行“丁随粮办”的县份是城固县,该县于崇祯八年“丁随粮行”;南郑、褒城于顺治十三年“丁随粮行”。[23](卷三《纪丁随地起》,p119)洋县最晚不会迟于明代末年,知县邹溶记载:“粮赋出于田地,地丁银出于生齿,从古然矣。洋乃丁随粮起,不论秋粮夏豆,每斗科丁银一钱。盖不知始自何年,父老相传,大率明末兵灾之后,丁额太缺,彼时不能邀减,故就粮均科不过一时权宜,岂意因循成例,而粮内又有荒绝苦累益甚幸。”[17](卷二《风俗》,p4)

康熙五十一年,康熙帝颁布诏书“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到雍正五年全面实行“摊丁入地”。汉中府各地基本上都先后实行了这一政策。摊丁入地作为一条鞭法的继续与发展,其顺利的推行具有很深远的社会经济意义, “一条鞭法所开始的税收定额化、税则简单化、税种单一化的改革方向,都在摊丁入地中得到进一步体现和确认,经过摊丁入地的改革,各级政府的正项赋税归并为形式上单一的土地税”,“为形成更为集权化的财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24](p117)财政收支纳入规范化的管理,杜绝、减少了地方上的滥收、滥征。沔县,“自雍正五年均丁于粮,而民间不复知有徭役”[19](卷二《赋役志》,p17)。尤其是地方钱粮收支进行集中管理与审核,除去赋役全书定例支给俸工等项常规性开支外,地方上的一切额外开支,均需先题请户部批准,方得动帑。这样一种集权化的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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