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氓,劝令四里合工”,知府“按临勘验,劝谕谆谆,曲尽其法”,才于二十五年“竭力奉行,不欲虚耗民财。越夏至秋,堰堤稳固,五洞渠岸俱无恙”。[15](p253)而且官府有时也会从长计议,进行筹划。西乡县五渠堰“乾隆以后,山荒开垦,水故为患??道光六年五月,山水下涨??知县传绅耆居民捐廉、倡助,按亩役夫,五渠同修”,并且“令各渠上密栽桑树……将北山封禁,以绝后患。各山地主情愿遵论,不再开挖,各栽桐漆等树”。[7](卷六十《水利四》,p24)民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主动请求地方政府的协助或保护。杨填堰,嘉庆十五六年, “山水频涨,杨填堰旧渠平为河身,两邑士民公请于知府严如,(严)以洋邑贡生蒙兰生总理修复,又城洋武生李调元、张文炳、高鸿业等共襄其事,买河东岸地一十四亩,将渠身改进”[7](卷六十《水利四》,p33)。杨公堰,嘉庆十五年,“居民李凤发倡,首呈请知县杨大坦开田筑堰,年工成”[7](卷六十《水利四》,p13)。
可见,与前期主动参与修建有所不同,政府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被动的介入,但这未必就意味着官府力量完全退出。应该说,这其中既存在着官方与民间社会力量的此消彼长,同时也存在着彼此目标的一致性和彼此利益的协调,尤其是在汉中地区社会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情况下,这种协调性共同维持着整个社会的平稳发展。当然,从长时段看,清以降,政府控制更为间接化,汉中水利组织日益呈现民间化趋势。前述水利修建过程中,官府身份角色的转变本身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国家权力控制基层社会方式的转变。
四 官民力量消长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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