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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11次,占21.1%;民修14次,占26.9%;不能确定的9次,占17.4%。官督民修,看似官方参与水利维修过程,其实只不过是地方官的允诺批准而已,在具体修建过程中,仍由地方精英主持,民间具体实施。如洋县溢水堰,同治间,“知县李承玖督同首事、田户修筑如故”[17](卷四《水利志》,p11);光绪二十一年,“知县李嘉绩督同堰首廪生宋培、张敬铭、杨凤藻,附生白榆茂等,用石灰、桐油修筑完固”[7](卷六十《水利四》,p28)。显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仍是民间力量占主导地位。因此,如果将官督民修和民修两种方式合计,则民间共参与25次,所占比重达到48%。除去不能确定的9次,民修是汉中地区最为常见的堰渠水利修建的形式,民间比官方更广泛地参与了堰渠水利的修建,官方在堰渠水利修建中处于次要的地位。从纵向看,似乎更能说明问题,就整个清代而言,民间的参与越来越居主导地位,官方势力逐渐减弱(见图1)。
从图1中很容易看出整个清代汉中地区水利修建的变迁情况。乾嘉以来,民修水利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官修水利呈下降趋势,民修水利已成为主要形式,水利的民间化日益显现。
水利组织民间化趋势的另一个集中体现就是政府依靠地方精英阶层对水资源实行间接化的管理。关于水资源的管理涉及到堰渠开凿与修浚资金的来源、工程组织、渠规制定、渠务管理与监督等一系列问题。这里我们以泉水堰、五门堰、杨填堰等一系列典型水案为例进行分析。
泉水堰位于沔县境内,以龙洞泉水为水源。咸丰九年《处理泉水堰纠纷碑》记载有这样一段文字:“如小中坝泉水堰,自龙门发源,系拾贰家军户之私堰,沿河两岸,支流汛泉,总归此堰,外人不得开地作田,阻截上流。由泉远水微,田亩粮重,旱地粮轻,只许十二家军户轮流支灌,自有明如是,无敢违者。”[18](p293)可见,泉水堰始建于明代,最早是12 家军户修建的私堰。该碑还详细记载了道光十一年至咸丰九年的5 次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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