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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长江流域的农业开发与环保问题

时间:2007-3-9 16:49:42  来源:不详
量荒芜,人口稀少。长江流域,经济遭破坏程度很深。就人口与耕地来说,顺治十八年,长江流域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诸省,官方能统计到的仅九百零二万丁口(如按每丁折五口计算,约四千余万口)[1],耕地也只有二百七十余万顷[2]。在农业生产水平不高的社会里,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投入的多少与可耕地面积的大小。耕地和劳动力太少,严重制约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从顺治元年起,清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和发展生产的政策,其中较有成效者,便是招抚流亡和鼓励垦荒。清政府要求地方官务必广招流亡,垦荒拓地,并宣称对无资垦荒的贫民予以资助[3];且颁布了地方官劝垦考成法,将地方官的招垦成绩作为其迁降考核标准。在这些政策的促进下,通过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清代农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据统计,从顺治初到康熙末,全国主要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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