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包括边疆地区)共垦荒地四十三万八千余顷,其中属长江流域的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七省,垦荒约二十七万二千余顷,占全国总额的62.3%。由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长期 于战争,农村经济破坏严重,直到三藩之乱平定后,长江流域经济才转入全面恢复发展轨道。安徽合肥县,从顺治初即开始逐步垦复抛荒田地,至康熙三十二年,才将“原额荒田俱经垦足”;四川地区,康熙三十一年以前,几乎没有垦荒地亩上报。据郭松义先生依据实录统计,康熙年间四川共垦荒地十万七千三百五十余顷,皆为康熙三十一年以后陆续垦复清理升科的。从康熙三十一年至雍正二年,长江流域九省区耕地增加了近百万顷;同期,人丁增加了约五十五万丁[4]。人口增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