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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

时间:2007-3-9 17:12:50  来源:不详
役”11

3、“总纂、纂修、协修各任纂辑之事”,“计有一百余员之众”12。其中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13。满洲总纂、纂修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总纂、纂修、协修以翰林院侍读、编修、检讨学士以下各官派充14

4、校对,“掌校勘之事”由内阁中书兼充。《光绪会典》和《清史稿》均载:“校对,满、蒙、汉各八人。”而实际上,远不止此数。道光年间校对曾达68人,光绪14年更曾高达348人15

5、清文总校一名,专司清文正本总校之事。“清字正本系清文总校专司,恭阅阅定后,满总裁恭校奏进”,“清文总校向系各部院满洲、蒙古右侍郎及内阁学士兼充”16。清文总校的地位,光宣年间仅次于副总裁,这和清前中期位于提调之后不同,其主要原因,当是由于咸同以后大臣中精通满文的人已越来越少之故。

6、收掌、謄录,分掌收发登记大臣功课、往来文移、謄抄文稿等事务。收掌多从内阁中书、各部院笔帖式中选取,謄录则主要由候补、候选知县、同知及廪生、监生、附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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