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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与外蒙古自中国的分离(1911-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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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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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各地贸易一律免税;可设立银行、开办邮政;可在内河任便航行;俄国政府可在外蒙古议定地点设立领事馆和贸易圈;俄人在蒙享有治外法权。1913-1914年,俄国又和库伦当局签订了军事上控制外蒙古的训练军队及购买武器的协定,以及贷款协定、《开矿条约》、《架设电线协定》、《敷设铁路协定》、《借款契约》等。这样,实际上外蒙古处于俄国的全面控制掌握、监管和掠夺下,沦为脱离中国的俄国准殖民地和保护国。俄国在外蒙古享受着无所不在的种种权利,而号称“宗主国”的中国竟然被剥夺净尽。中国对外蒙古的所谓“宗主权”,究竟所剩几何,不言自明。
此后1913年中俄签订的《声明文件》及《声明另件》,实际上是中国在俄国的压力下被迫承认1912年的《俄蒙协约》及俄蒙《商务专条》。据此,俄国以形式上保留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权”换得了俄国对该地至高无上的控制权和掠夺权。
最后,1915年《中俄蒙协约》再度确认了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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