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也说过,“中国之宗主权不过是名义而已”。(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198页。)沙皇政府中这两位处理外蒙古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言论,最好不过地说明了俄国导演的外蒙古“自治”的虚伪性。所谓“自治”,实为用来掩盖外蒙古脱离中国而独立的一个幌子。
从历史事实看,俄国给中国保留的对外蒙古的宗主权也是空洞虚幻,有名无实的。对上述1912年《俄蒙协约》和俄蒙《商务专条》,1913年中俄《声明文件》和《声明另件》,以及1915年《中俄蒙协约》的分析,可以明显地证实这一点。
1912年《俄蒙协约》规定俄国扶植外蒙古“自治”;助外蒙古练兵;不准中国军队驻扎蒙境;不许华人移植蒙地;不经俄国允许,外蒙古不得与中国立约,不得违背《协约》与《专条》规定之各项条件。俄蒙《商务专条》规定俄国商民可在蒙境自由居住,往来,经商,租地置地,建房买房,垦殖,经营工、农、商业和进出口贸易;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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