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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与外蒙古自中国的分离(1911-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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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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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46页。)而且,一个脱离中国而完全独立的外蒙古还将促使他国来争夺该地市场。对于这样的经济竞争,远比西方落后的封建专制俄国是根本无法承受的。因此,俄国力图制止外蒙古完全独立,不让其与其他列强发生外交和经济关系。而做到这一点的最佳选择,就是在该地“保持中国统治的假相”,(注:S.C.M.Paine,Imperial Rivals,China,Russia and Their Disputed Frontier.M.E.Sharpe Inco,1996,p.288.)表面上维持与中国的联系,将其“置于衰弱的中国宗主权之下”。(注:《俄国和苏联对满洲和外蒙古的政策,1911-1931》,第336页。)俄国的这一方针,最明显不过地反映在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协约》第二条中,该条明确规定:“其他外国人在蒙古得享之权利自不能多于俄人在彼得享之权利。”对于外蒙古当局要求“同列强进行外交谈判,并希望各国政府派驻外交代表”一事,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也断然予以拒绝,极力阻止向列强政府派遣蒙古外交代表。关于外蒙古同别国商务关系,他也表示应以俄国“从其本国利益出发认为可以允许之程度为限”。(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113、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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