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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与外蒙古自中国的分离(1911-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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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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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6月7日,中俄代表及外蒙傀儡当局在恰克图签订了《中俄蒙协约》。(注:约文全文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116-1120页;《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364-366页。)《中俄蒙协约》凡22条,要点为:1.“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2.外蒙古“无权与各外国订立*及土地关系之国际条约”,但有“办理一切内政并与各外国订立关于自治外蒙工商事宜国际条约及协约之专权”;3.中国货物运入外蒙古须纳内地货捐,洋货由外蒙古运入中国内地,应照1881年之中俄陆路通商章程所定之关税交纳;4.中国属民在外蒙古之民刑案件由中国官员审理,蒙人与中国属民之民刑案件,由中蒙官员会同审理,各按自己法律治罪。
《中俄蒙协约》使俄国几年来通过《俄蒙协约》、《商务专条》、中俄《声明文件》及《声明另件》在外蒙古所掠夺的特权,以中、俄、蒙三方条约的形式从法律上巩固下来。这是俄国对华侵略扩张的一次重大成功。通过此约,俄国并没有支持外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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