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的各项侵略特权。(注:参见李毓澍《蒙事论丛》(台北,1990年)第266-267页。)以上协议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略是不言而喻的。在舆论的推动下,北京政府参议院于1913年7月11日予以否决。对此,俄国政府暴跳如雷,加以中国国内“二次革命”将起,政局更加动荡,俄国遂乘机推翻以前的六款协议,另外提出“大纲”四条,作为恢复谈判的基础。新的四条除了保留中国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俄国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权等内容外,不复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164页。)
对于俄方上述四点,袁世凯政府先是未敢接受。不久,国民党在南方发动之“二次革命”失败,袁氏后顾之忧顿减,加以外蒙古军南犯内蒙古日亟,袁世凯政府遂决定对俄全面妥协,于1913年9月18日令新任外交总长孙宝琦与俄方重开谈判。此后,双方复经过十余次谈判,终于在10月底达成协议。(注:谈判具体情况,详见《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169-181页,并参见Peter S.H.Tang,Russian and Soviet Policy in Manchuria and Outer Mongolia,1911-1931.Duke University Press,1959,pp.330-333。)此时袁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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