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俘虏,借来军刀全都杀死了他们,这时军夫的勇敢不亚于军人。”11月23日,日军“搜索藏匿者,终于捉到30多名清军逃兵,全都砍下了他们的头,曝尸路旁”〔4〕。龟井作为此次战争亲历者的这份自供,彻底戮穿了日本政府《辩护书》的谎言。事实上,日本第二军在进攻旅顺之前,早已在内部作出不留俘虏的规定。在旅顺大屠杀期间,日军第二军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在一些西方新闻记者的追问下,无意之中说出了内情:日军“在平壤捉了数百名俘虏,不但费钱养活,而且防守费事,故此间不再去捉俘虏。”〔18〕对照龟井在日记里的记述,可知日军的杀害俘虏并不是自发的和偶然的犯罪行为,而是贯彻执行其上级命令的有组织的集体犯罪行为,这表现出日本军事当局对国际公法战争法规的公然蔑视。
至于日本军队屠杀平民的问题,日本政府考虑难以完全否认,便采取狡辩的办法,一则说旅顺居民早已离开,留下的所剩无几,没有多少人可杀。再则说当时兵民混乱,难以区分,因而造成“误杀”,也是毫无事实根据的。龟井兹明在日记中写道:“到中新街的剧场,入口挂着‘集仙茶园’的匾额,这个剧场在以前21日我二团扫荡市街的敌兵时,人们悉向四面八方逃窜,惟独只有此剧场正中开演中,在充满杀气之地,音乐嘹亮别有一番春风骀荡、花开鸟舞之风趣,在我兵冲进去的时候,由于宪兵的制止没有开枪,为此免遭兵难,……战斗时很多流弹打来,剧团的职员中有十七八人为之而失掉了性命,演员百名的儿童幸免于难。”〔4〕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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