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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粤海关当局与 大班 的关系及其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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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5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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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允前往广州的红牌。总督邓廷祯对行商批复说,他从禀帖中察觉出具禀人是“弁目”而不是“大班”,这一点应该向他陈明;又说在探明皇帝旨意之前,义律应留在澳门。义律函复总督说,在皇帝核准他前往广州之前,他将留在澳门;同时他又通知行商说:“我的委任状是我的仁慈的国主签署的……我在广州的职责将是处理我国的公众事务,并将以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两国间幸喜存在着的和睦关系。”〔23〕
邓廷桢奏称:义律“今既有公书*,派令经管商梢事务,虽与大班名目不同,其为钤束则一。”〔24〕并且奏请对义律“著准其依照从前大班来粤章程,至省照料。”二月二日(1837年3月8日)上谕准邓廷桢所奏。三月十八日粤海关部谕令行商:“本关部准咨前文,特颁此谕。各行商于文到之日,应遵即传谕该夷以下示各款:嗣后凡至省照料事务,必须恪遵施诸大班之现行章程;应负责谨慎办事,不得越分妄为;住澳住省,一切循照旧章,不准逾期逗留。”〔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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