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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国周恩来总理参与创导和制定的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进一步解决邻国关系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正如周恩来所说:自从中缅“两国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压迫,获得独立以后,特别是1954年两国总理共同创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以此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之后,就为解决这个问题(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中缅边界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两国政府一贯珍视两国的传统友谊和维护两国独立和亚洲和平的根本利益,因而在解决边界问题的时候,既考虑历史背景,又考虑当前实际情况,确定了互谅互让和友好协商的方针。”(注:《周恩来总理在首都各界人民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签订大会上讲话》(1960.10.2)。)
1960年1月28日, 中缅两国签订了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1960年1月 28日在北京签字,2月1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5月12日经缅甸联邦总统批准,于同年5月14日在仰光互换批准书。)。 << 上一页 [21] [22] [23] [2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