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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政体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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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5: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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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在手,他就任人唯亲。他第一重用的是他的外甥幼西王萧有和。第二重用的是他的长兄洪仁发、次兄洪仁达。第三重用的是族弟干王洪仁□。第四重用的是女婚金王钟万信、凯王黄栋梁、捷王黄文胜(据《李秀成自述》。)。这些都是他的亲人。庚申十年,萧有和还是十岁的时候(美国牧师何默斯(J.L.Holmes)于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一八六○年)夏,到天京访问,在天朝宫殿见到萧有和。他记萧有和道:“这位显要,却是一个十二岁或十四岁的小孩子”(见黎世清译贺翼柯《戈登在中国》引何默斯报告)。案洪秀全于一八四九年六月与冯云山再回广西。到一八五○年六月,决定起义时,始接他的家人前来(据简又文译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洪宣娇和萧朝贵当在此时结婚,则萧有和的出生,最早不能在一八五一年春前。以当时两广人算年龄习惯计,他到一八六○年时只是十岁。可能个子长得高大些,或者是穿了朝服、朝鞋,显得高大些,所以何默斯把他看成十二岁,或十四岁的吧。),就兼任赍奏官的重职,三年后,权力达到“幼西王出令,有不遵幼西王令者,合朝诛之”(据《李秀成自述》。)的地步。黄栋梁、黄文胜也都是小孩子(据《李秀成答词手卷》。)。其中除洪仁□通晓西洋*、尽忠太平天国另当别论外,这班亲贵,都各擅权利,洪仁发,洪仁达尤其凶横残暴,祸国殃民,把太平天国搅得乌烟瘴气,无法无天,人人切齿。
洪秀全掌握大权,又“立政无章”(李秀成天朝十误第十误,见《李秀成自述》。),就是制度紊乱。洪秀全既采取政归六部直接向他负责的政制,则所掌各有专责,不是任何人所得干预的。但实际情况,却不如此。以掌铨选的吏部来说,今所见庚申、辛酉两年保官的本章共十五封,计由幼西王萧有和、勇王洪仁达、侍王李世贤、赖冠英等奏请的各一封,由于王洪仁□、赞王蒙得恩、章王林绍璋会奏的一封,由于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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