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即把宫崎被移送的翌日视为“初日”。)此日,孙文、福本诚、中西重太郎等至新加坡。日本领事馆官员告诉他们宫崎等被捕的消息,并劝他们最好不要上陆,对此,福本诚的回答是,若因涉嫌暗杀康,则不用担心,故没有听从劝告而与孙文等一同踏上新加坡的陆地。(注:东亚同文会编《对支回顾录》下,原书房,1981年复刻版,第1169-1170页。中西原本是与孙文保持距离的康有为支持者,此刻来新的目的是准备与康一同出访欧洲,却出乎意料地被当作了刺客的同伙。获释以后,中西愤怒地返回了日本。)可以认为,包括孙文在内他们都确信自己与事件之间毫无瓜葛。
第二次审问在入狱后的“第四天”,宫崎被问到了与孙文的关系。他没有丝毫隐瞒,几乎如实地作了回答。最终,当他被迫问到“你有没有受支那守旧党的委托,包藏暗杀改革党首领之心”之一露骨的提问时,他的回答十分干脆:“只要我还没有发疯,我是断然不会作这种事的。”(注:《三十三年之梦》,第285-287页。与释放虽说没有直接的关系,由古岛一雄策划加藤拓川操作的活动等(上村希美雄:《宫崎兄弟传》亚洲篇上,苇书房,1987年,第321-315页),作为此刻围绕孙文周围的动态,颇耐人寻味。)最后,宫崎与清藤于7月13日以“妨碍治安”之罪名受到流放5年、即日离星(新加坡)的处分。
宫崎通过把巨款说成是自己的以避免暴露孙文的计划,而相反孙文却试图通过把巨款说成是自己的委托之物来营救宫崎等人,这一点值得注意。(注:发生于处分决定的“第五日”。《三十三年之梦》,第292页。)在孙文与宫崎、清藤、内田甚至福本的观念中,从刘学询处获得巨款(后述)与暗杀康有为这两件事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