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月29日,他在解释护法原因时指出:
“北方将士,以袁世凯为领,与余议和。夫北方将士与革命军相距于渐阳,明明为反对民国者今虽曰服从民国,安能保其心之无他。故余奉临时约法而使服从,益以服从临时约法为服从民国之证据。余犹虑其不足信,必令袁世凯宣誓遵守约法,天忠不贰,然后许其议和。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孙中山:《中国革命史》,转引自刁荣华主编:《中西法律思想论集》,第108页。)
可见,孙中山当时已经认识到了他与袁世凯的矛盾不是一般*见解和个人*利益的矛盾,而是*法律文化观念的冲突,是民主与专制、现代与传统、法治与人治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价值观的矛盾,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国家的总统与封建专制国家的君主之间的文化观念的对立。但孙中山对这种斗争的尖锐性和残酷性缺乏深刻的把握,希望用一纸《约法》去制约袁氏,使之成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他坚持制定和公布《临时约法》,强调“新总统必须遵守”,并作为辞去临时大总统的三个条件之一。的确,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临时约法》“限制总统之处甚严……袁大总统已渐入于荆棘丛中。殊不易排解矣”。(《辛亥革命》(八),第521——522页。)然而,试图用一纸空文去控制袁世凯,把一个满脑子灌满了封建帝王思想的人变成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是多么天真可笑的幻想呵!
当然,《临时约法》的意义是伟大的,它移植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制度,从而使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水平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将中国宪政文化的现代化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它也暴露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动摇性。随着中国的民主革命由旧民主主义阶段推进到新民主主义阶段,资产阶级的约法也必然为社会主义的宪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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