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派队巡查和协助解决;3.工人如受外界压迫时,工团军有正当防护之责任。工团军枪弹,依照政府民团领枪条例,备价请领,工团军各项经费,均由工会供给。
总的看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农民、工人,均设立相关机构予以统领,对自卫性质的农民自卫军、工团军也列明权限,分属统辖范围,并颁布法规加以规范、界定、限制,不使脱离控制,实际上还是“党—政府主导”的做法,将广东工农运动纳入自己铺设的轨道上来。
1924年7月,国民党中执委召开第42次会议,决定颁布工会法,推定起草工会条例草案。10月下旬广州工代会对工会法草案逐条审查修改;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令公布了《工会条例》21条。条例从法律上保障了工会的合法地位。人数众多的工人通过工会组织起来,工会成为城镇颇具权威的重要群众组织,成了可以与商人团体抗衡的集体力量。
1924年夏秋间,正是广州商团因“哈佛号”*被扣事与政府交涉并多次以“罢市”相要挟时期。1924年8月13日,广州工人代表大会召集特别会议,通电声讨商团,并组织中国劳工同盟救国会以为政府效力。8月14日,广州海员、机械工会和黄埔军官学校学生军及市民2万余人集会,声讨商团,并以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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