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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盛宣怀与洋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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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7: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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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悬其价以相胁”。岂料“商局毅然为之”。归并之后,商局增加轮船十八号,行栈码头六处,“局势一振”。迫使太古、怡和于1878年签订了第一次“齐价合同”。1878至1881年三、四年间,招商局“得收水脚一千三百余万两,除支用修船、官利及提存保险外,净得赢利二百余万两”。到1882年,商局“欠款渐轻;而轮船三十号皆已汰旧更新;码头十余处,亦复扩充。”盛宣怀面对这种情况而满怀信心说:“嗣后必获得赢利”更多,“不费国家一钱,而江海之间轮船三十号以张国威;华人载货之资每年收百万不入洋人之手,以杜漏卮。论国计,则收回已失之利权,而官帑仍无毫末之损;论商情,则成就公司之创局,而民股实操子母之权”。(盛档:盛宣怀拟《轮船招商局始末》底稿,光绪八年。)盛宣怀对于商局成绩虽不免有夸张之处,但资本主义积累不断增加、营业不断扩大和分洋商之利等情况基本属实。
电报局也有同样的情况。
“通南北两洋之气,遏洋线进内之机”。(见盛档: 盛宣怀《电线设立情形》,光绪二十八年。)这在设电线之初就明确了的意图。盛宣怀就是在这个“意图”指导下创办电报的。兹列举线路的具体设施来说明。自津沪电线改归官督商办后,1882年接办了苏浙闽粤等省陆线,次年办长江线。1885年因“海防吃紧”,设济南至烟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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