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率领大军东渡台湾海峡,在台湾人民的支持下,一举驱逐了窃踞台湾40余年的荷兰殖民主义者,收复了祖国的神圣领土台湾,这是他一生中最光辉的事业。
郑成功抵台后,大力进行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他按照明朝的制度建立起一套*体系,设置府县,管理民政;实行“寓兵于农”,和当地汉人、高山族人民一道积极开发台湾,“辟草莱,兴屯聚,严法令,犯者虽亲不贷”[1]。于是,台湾的土地日辟,经济迅速发展,民益富饶,民间积储有年。此外,还设立乡塾,发展教育事业。因此,郑成功政权得到了台湾人民和沿海人民的支持。他们为郑氏政权“购买造船巨木”,“神输鬼运”麻、油、钉、铁、铜、锡以及胡椒、鱼皮、象牙、药材等项“以助之”[2]。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即清朝统治者在全国尚未站稳脚跟之时,台湾郑氏政权的出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郑成功为驱逐荷兰殖民者和维护祖国领土主权,为反对清朝统治阶级的民族高压政策和民族征服战争所进行的英勇斗争,以及开发、建设台湾的业绩,永远值得我们颂扬和纪念的。
康熙元年(1662),郑成功病死前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南明的几个小朝廷均已先后垮台,农民军余部李来亨等领导的夔,东十三家军,于康熙三年(1664)也被清军消灭。至此,长达20年之久的全国规模的抗清斗争基本结束。康熙亲掌大权后,接受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教训,比较深刻地认识到“久乱之民思治”[3],因此,他根据当时国内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比较开明的、符合全国各民族利益的政策,如废止圈地,废除明末繁重的三响加派,确认“更名田”,放宽垦荒年限,整治河道,兴修水利,惩治贪官污吏等等。这些政策在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方面,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只就垦荒一项而言,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直隶、山东、河南诸省的耕地就比顺治末年大有增加(少则增加 3万多顷,多则增加 20余万顷)[4]。康熙治河时,采取由政府出资雇募民工的办法,使正常的农事活动未受影响。因此,“海内始有起色”[5],社会开始走向安定稳固、休养生息的新时期,经济得到了复苏和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是,郑氏政权统治下的台湾,此时却是另外一番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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