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的有力动因。陈嘉宗《从土司后裔卖地看土司制度的衰亡》(《广西地方志》2001年第3期)系统地论述土司从霸地到卖地的过程,阐明土司制度的衰亡。此外,相关论文还有吴永章《元王朝对广西民族地区的统治》(《学术论坛》1988年第5期),粟冠昌《广西土官民族成份再探》(《学术论坛》1981年第2期)、《清代广西土官制度的衰落》(《广西民族研究》1991年第1、2期)、《三议广西上官民族成份问题)(《广西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成臻铭《论湖南元明时期的土司——兼与新添葛蛮安抚司在湖南论者商榷》(《民族研究》1996年第5期)等。
三、土司制度的族别研究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制度,故此,对于相关民族土司制度的研究也是学界研究土司制度的主题之一。由于民族分布的复杂性,故专列此项,分民族来介绍相关民族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
关于土族土司。秦勇《明清土族地区的土司在历史上的作用》(《青海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认为明、清在甘肃一带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土司中,以土族地区16家土司势力最大,他们协助王朝招抚邻近的“番族”,并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土司军队成为镇守甘青地区的主力之一。秦永章、李丽《浅谈土族地区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青海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分析了土司制度长存于土族地区的原因。李向德《明清时期土族地区的宗教僧纲制度》(《青海民院学报》1996年第1期)指出明清时期的土族地区,随着藏传佛教的传人,统治阶级在普遍推行土司制度的同时,把宗教制度与土司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土司僧纲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分析。
关于彝族土司。胡庆钧《明清彝族社会史论丛》(上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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