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前后,清朝统一天山南北,新疆沿边的哈萨克、布鲁特以及中亚的浩罕、巴达克山、布哈尔、爱乌罕等部相继表示归附。清朝视其为“外藩”。清朝对这些外藩事务的处理,不同于中国疆域之内的外藩,如蒙古、西藏等,实行边疆民族政策,进行有效的管辖;而是视同朝鲜、安南,与其建立“宗藩关系”,实行特殊的羁縻政策。
乾隆帝平定准噶尔部后,哈萨克和布鲁特先后归附清朝。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六月,哈萨克汗阿布赉遣使亨集噶尔于清朝,表示内附,在表文中说:“今只奉大皇帝谕旨,加恩边末部落,臣阿布赉愿率哈萨克全部归化鸿化,永为中国臣仆”[1] 。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九月,哈萨克右部归服,右部进表文曰:“伏念臣者,久思内附,远处边末,与左部阿布赉各长一方,为准噶尔阻绝,未由自通。近闻左部输服,被恩优渥。恭惟天使惠来,祗领宸训,得均隶臣仆,诚劝诚忭,谨遣臣子弟入觐,瞻仰天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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