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 |
|
时间:2007-3-10 10:31:35 来源:不详
|
|
|
坏共和。但由于近代国家观念已形成,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广泛地存在于中国民众之中,使其并不敢明目张胆地公开行动。“在1916—1928年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北京政府在1912年临时约法的基础上进行工作。”[26](P293)其先后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9年8月12日)、《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年12月11日)等几部国家根本法,在国体、人民权利等方面都继承了《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规定在共和政体下,使人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虽然这些宪法条例在政局混乱的中国并不能真正得以实现,只是统治者掩盖其独裁行为的一面遮羞布,但其存在,却使统治者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推翻共和、恢复帝制来满足自己为所欲为的愿望,只能通过召开国会以使其要求合法化。而共和制下总统、总理、议会之间的斗争,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总统的权力,对其独裁专权有所限制。因此,可以说,中国民众近代国家观念的根深蒂固,对中国社会政局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