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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基层权力机构

时间:2007-3-10 10:31:50  来源:不详
团竟“置有七升半大炮两尊,水机关枪多架”[74]。同年,有人引用某外国人的估计:“中国枪械以广东为最多,合商、乡团各种自卫枪械,与现役军队并土匪等等,共有四百万”[75]。上引民国初年广东的盗匪民团人数、枪械数目,不可能是认真统计得出的实数,但无论如何反映了大致的情况,以及时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关注。 

  从清末预备立宪开始,清廷计划实行地方自治,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想把国家的统治贯彻到县以下的基层社会,但没有成功。在民国初年的广东,除了以胡汉民、陈炯明为首的广东军政府在1912—1913年曾经作过失败的努力外,此后十余年,治理广东的历届政府再也无力顾及乡村基层社会。到了大革命时期,国共合作的广东革命政府,支持、发动农民运动的一个原因,也是希望借助农民的力量,把政府的权威深入到乡村。正因为如此,士绅势力最大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运动的阻力也最大。有学者指出,在1927年国民党清党*时期,广东“由土豪劣绅操纵民团土匪、勾结不肖军队制造的摧残农会、迫害农民的事件,以中路各县为最甚”[76](注:“中路”即广东中部珠三角地区。)。 

  到国民政府成立后,1930年,广东实行《广东区自治条例草案》,规定“县以下为区,区以下为乡镇,乡镇以下为里,里以下为邻”[77](p673)。但这只是名称的改变,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实质不会有根本的改变。地方实力人物出长乡团、兼理乡政以谋求经济、*利益的情况仍相当普遍,国民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在不少乡村地区被视同具文。民国初年形成的亦官、亦绅、亦团、亦匪的人物控制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格局,在广东,特别在珠江三角洲,一直延续到40年代末(注:笔者在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末,曾到珠海平沙(民国时属中山)“上山下乡”,陈结波、叶顺、马文、邝修丽等干部和老农曾在“忆苦思甜”报告以及平日闲谈,提到很多关于30—40年代中山大沙田区那些集团、匪、(镇乡)官于一身的人物的故事,以及农民的生活状况,使笔者对民国时期珠江三角洲的基层社会获得不少书本上难以得到的知识。)。 

  收稿日期:2002-11-18 

【参考文献】 

  [1]大总统策令[A].政府公报(919号)[Z].1914-11-25. 

  [2]顺德县续志:卷1.舆地略[Z].民国年间本. 

  [3]胡汉民自传[A].革命文献:第3辑[Z].台北:正中书局,1958. 

  [4]粤省海陆军情形送部[N].广州:民生日报,1912-12-16. 

  [5]广东之大风云[N].香港华字日报,19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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