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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江泽民文选》,深刻汲取八旗兵衰败的历史教训

时间:2007-3-10 10:34:16  来源:不详
例,从各方面对旗人给予优待。从顺治开始,清代历朝皇帝都以发放帑金和赏给八旗兵丁钱粮的方式对旗人予以优待。仅康熙一朝,清廷就以“赈济”旗人为由先后发放帑金1200万两白银。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康熙帝在给户部的谕旨中宣布,自康熙五十六年八旗官库不再扣兵丁欠款,以使他们每月都能得到全额粮饷。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四朝皇帝除发放帑银外,还不断地赏赐八旗兵丁钱粮。据统计,雍正和乾隆两朝,清廷用于“赈济”的银两就超过了2000万。 

第三,赋予八旗旗人在诉讼方面以法定特权。旗人犯法,普通的地方官吏不敢管,也没有权力管,而由步军统领衙门和慎刑司审理。量刑时,他们还享有“减等”、“换刑”等等特权。清律明确规定:“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分别枷号。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每等递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每等亦递加五日。充军附近者,枷号七十日,近边、沿海、边外者八十日,极边、烟瘴者九十日。”清统治者对此立法之用意毫不掩饰地说:“以旗人生则入档,壮则充兵,巩卫本根,未便离远,有犯徒、流等罪,直以枷号代刑,强干之义则然。”[14]再有,清统治者虽然也公开谴责旗人不该因其奴仆小有过失即“殴责毙命”,但还是规定:“凡旗下奴仆违犯教令,家主依法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仍照例不论”[15]。等于公开允许旗人随意处死自己的奴仆。 

第四,扩大旗人升官途径。清廷定都北京后,王公贵族身居各种要职,享尽荣华富贵。一般旗人既可个别考试入仕,也有其他各种机会做官。如康熙十年,“奏准八旗满洲监生识满汉字者,考试翻译;只识满字,考试缮写。优者授为正八品,以部院笔帖式补用”[16]。雍正元年正月,世宗鉴于满洲进士、举人出身的翰林无升转之途,制定了“推升”的法令。乾隆二年,“敕满洲进士依甲等名次选用知县”[17]。历届皇帝还经常下令,要八旗都统将旗内“孝友端方,有才能文者”奏闻,然后授以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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