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报效捐廉并非完全自愿,也具有强制减扣的性质。
自咸丰初确定官俸减扣政策后,京外文官收入的减少成为经常之事。由于京官的额定收入少于外省各官,因此京官减扣俸银后的困苦情形远比外官减扣养廉后的状况严重。京官生计维艰,纷纷盼慕外放,甚至“告假”离京;“其留者衣食不赡,竭蹶经营,每于国家之掌故、民生之利病不暇讲求”(《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十三)。在此情况下,清政府决定增加京官收入,一度发放京官津贴。这对于改正传统俸制的弊端不无裨益。但施行未满一年,中法战争爆发,户部以库款支绌,奏请暂停该项津贴一年,各省关将原解津贴照旧解部,“暂为充饷”。战争结束后,朝廷以官俸过薄致使吏治败坏,部分规复了官俸原额,并停止京员津贴的发放。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财政陷入更深的危机,不仅各省文官规复官俸旧额的希望落空,即使业已规复的京官俸银也难逃再次减扣的命运。是年,户部以需饷孔亟,奏准将次年在京王公以下满汉文武官员俸银,并外省大小文武官员养廉,均按实支之数核扣三成,统归军需动用。嗣后连续三年均奏准接扣京俸外廉候拨军需。1898年,户部又奏请自次年起京官文职四品以上、武职三品以上核扣三成俸银,外官文职州县以上、武职参将游击以上核扣三成养廉。此次朝廷以“体恤官员”为名,对户部所请未予批准。核扣三成之案虽然自此停止,但外省各官养廉的减扣并未停止,官员收入没有太大改观。
官俸减扣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却导致吏治败坏愈加严重。晚清文官收入本属无多,加以各种名目的减扣,所得更属无几。为维持正常办公和家庭生计,官员或搜括民财,或需索下属,法定之外的收入多超过其额定官俸。当时的真实情况是:由于政府减扣官俸,京外各官均面临经济生活的困难,但他们通过多种途径搜罗钱财,从而又使生活相当丰裕。外省官员动辄“报效”巨款,京官得以享受奢靡的生活,不是因为他们的官俸收入丰厚,而是因为其额外收入较为富余。如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税务庆春,于1879年奏请将自己多年来积储的四万两养廉银捐给关库充饷。其时养廉减成政策并未中止,以庆春法定收入计算,积存养廉四万两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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