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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俸的减扣与吏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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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5: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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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这四万两来自非法定收入,只不过以合法的养廉名义“报效”而已。
晚清吏治的窳败固然与官员个人素质有关,但普遍存在的贪污腐败已经不仅仅是官员品行好坏的问题,也与政府官俸政策的失误有关。当时的许多官员明确指出了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1863年,河南学政景其浚痛陈官俸减扣对吏治腐败的消极影响:河南各官因俸廉减扣,收入无几,“道府以上计无所出,季规、节寿规、哨费、秋审费,种种名目,无一不取诸州县。州县计无所出,钱漕浮收之外,差徭繁琐,无一不取诸百姓”(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1875年,盛京将军崇实也深刻指出:“奉省贿赂公行,已非一日。原情而论,出于贪黩者犹少,迫于穷困者实多。”“即有清洁自好之员,迫于时势,亦姑择受一二,不敢矫异鸣高。”(《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三)客观地讲,吏治清廉不能全靠官员修身养性,内敛自律,而应通过政府合理的官俸政策加以规范。惟有尊重官员职任,给予合情合理的收入,方能确保官员尽忠职守,为国为民。如果不顾及官员公务之繁与生活之艰,在官俸支出方面一味“节省”,而又奢望其枵腹从公,这就不仅是政策失误,更是统治者缺乏智慧的表现。
(转载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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