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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吨、15节,或英式2300吨、18节,或法式1800吨、19节等三者中,任选一种加以仿造。疏中指出,由船政造舰,每艘可较购于外洋节省10~12万两(即外国厂商的造船利润),“且免驾驶回华保、运各费,每船又可省数万两”,“际此经费支绌之时,与其利溢于人,何如艺精于己之为得乎”。该折强调,实践证明,国产的同型军舰,质量并不差于购自外洋者。奏疏中称,“南洋大臣曾国荃初犹欲造钢甲两号,嗣因南洋海防经费二百万已提归海军衙门,其养船之费方虑不给,不复能兼顾造船矣”“合无仰恳天恩,旨饬交海军衙门筹议,由南北洋海防经费项下拨款数十万,发交闽厂,仿制穹甲快船一号,归北洋海军差遣。俟告成验收后再行拨款续造,以壮海军之势。”折子中提醒道,“查日本近在英、法两国定购十八海里穹甲快船各两号,式与曾大臣所办相同,而船较大;又在本国仿制四号(系指不久后陆续建成的航速13节,排水量各1480吨的“葛城”、“大和”、“武藏”等轻巡洋舰)。是日本水师一二年后即有十号八号十八海里之穹甲快船。中国整顿海防,更宜早筹多制”(《船政奏议汇编》。)。船政的这次造舰请求,当然不会获得清廷批准,但该文件却成为表明北洋在海军建设中失误的备忘录。
【资料来源:《福建论坛》1994 << 上一页 [11] [1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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