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侵逼*的窳败,清朝国势日下。尤其是光绪中期以来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和康梁领导的立宪运动,成为推动晚清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这两种运动虽然未必真能颠覆清廷,但其气势与影响,已很足以令满族权贵风鹤惊心寝食难安了。特别是20世纪最初几年,人民群众普遍掀起反帝反封建运动,国内的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日趋激化。此时,面对日益深重的内忧与外患,清廷决策者无论为自身权位计,还是为国家民族计,均不能再抱残守缺,坐以待毙,而不得不设法谋补救之道。1905年7月,清延谕派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作出了试探性表示。
1906年,出洋考察*大臣先后回国复命,痛陈利害恳请立宪。其中尤以载泽所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和盘道出了官僚立宪派的一番苦心,密折写道: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立宪既有如此妙用,不能不使清廷动心。载泽密折又言:“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镇国公载泽奏宣布立宪密折》,《东方杂志》第3年临时增刊,《宪政初纲》,“奏议”。)清廷遂于1906年9月颁发上谕,宣布“仿行宪政。”(《东方杂志》第3年临时增刊,《宪政初纲》。)晚清的立宪大业,终于艰难起步。
需要指出的是,清末的宪政改革固然是出于各种*力量的推动,但因各种*改革力量的阶级属性和*性格不同,他们对于改革的方案和方式有着不同的选择。正是由于以上各种进步与保守、急进与缓进、在朝与在野的*力量从不同的方向、以不同的力度进行推动和影响,晚清的*体制终于发生现代性的变革。
统而言之,晚清*体制的变革,是中国社会发展和世界环境影响的产物,它既带有其他后发现代化国家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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