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将琦善仅仅同意的“代为奏恳”说成是达成了“初步协议”、“明白的公开协议”、“已有文据在案”,完全是别有用心,其目的在于以谎言混淆视听,给他们强占香港岛的非法暴行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三)
事过9天,义律又在他1841年1月29日发出的公告中,宣称琦善已在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印”。这个说法也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自1月20日直到琦善被革职拿京问罪,他和义律在香港岛问题上从来都没有达成过协议,琦善一直避免在企图强加给他的“条约”上盖印。
琦善虽然一味寻求对英和解,但他深知,在他“代为奏恳”获得道光帝降旨俞允以前,是绝不能在关于割让香港岛的什么“文据”上盖印的。
早在1840年12月26日致义律的照会中,琦善即已向义律宣布,中国的寸疆尺土均属朝廷所有,朝廷的疆土绝不可与私人财产相比,“处于臣下之人绝不敢稍自专擅”。[①e]这说明了琦善在割地问题上的认识。
1841年1月7日英军攻占沙角、大角,琦善同意“代为奏恳”,允许英人在香港岛“泊舟寄居”前后,一直反复无常,举棋不定的道光帝,态度发生突变,由主“抚”转向主“剿”。他于1月6日谕令琦善对英人“大申挞伐”,“相机剿办”,通商及给还烟价事“均不准行”,英人“再或投递字帖,亦不准收受,并不准遣人再向该人理论”,并且对琦善声称“朕意已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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