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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与香港割让

时间:2007-3-10 10:48:06  来源:不详

第四,更为重要的是,义律宣布的“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就是英方也不予承认。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在致义律的信中明确指出:“不能够把属于一国君主所有的任何部分领土割让或转让给另一君主,……琦善订立的关于把香港割让给英国的那项协议,即使已载入一项正式的条约之中,在获得中国皇帝的批准之前,是没有价值或效力的。”[④③]

可见,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个所谓《初步协定》或《善定事宜》,都是不能成立的。把它说成是双方签订了《穿鼻条约》或《穿鼻草约》,是毫无道理的。

还要强调指出的是,义律声称,琦善同意把“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王”,纯属强加于人。琦善从未表示同意。事实上,琦善在历次照会中,只答应“代为奏恳”,“予给口外外洋寄居一所”。当义律要求同时割让对岸的尖沙咀时,琦善的答复仍是两者之中,“止择一处地方寄寓泊船”。义律把它歪曲成“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王”,完全是偷梁换柱。

四、《江宁条约》使英占香港“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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