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退给鲍鹏,还声色俱厉地宣称,如果超过签约期限,英国将在“期限届满后几小时内发动进攻”[④⑩]。鲍鹏见势不妙,未敢将第2份文件递交[④①]。随后,英方已探悉清廷态度改变,乃决定先发制人,于26日攻陷虎门;同日,广东巡抚怡良报告英国强占香港的奏折到京。道光帝当即谕令将琦善“革职锁拿”、“押解来京,严行讯问”[④②]。由于形势变化,签约谈判也就再没有进行。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去曾有人把义律擅自在《公告》中宣布的“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或后来提出的要琦善在上面盖印的《条约草底》或《善定事宜》,说成是双方签订了《穿鼻条约》或《穿鼻草约》。这是完全违背历史真相的。
首先,义律声称“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之说,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在1月20日之前,义律和琦善之间,彼此只有照会往来,两人到广东后从未见面。直到1月16日,义律才在照会中提出要求面谈,并“汇写盟约一纸”。可想而知,哪来有《初步协定》的签订。
其次,所谓《穿鼻条约》或《穿鼻草约》,都是后人杜撰,当时并无这类名称。《穿鼻条约》之名,最早见于1895年厄特理写的《欧洲人在中国:从开始到1882年的香港历史》(英文),那是50多年后的事;《穿鼻草约》之名最早见于1828年马士和宓亨利合著的《远东国际关系史》(英文),更是80多年以后的事。此后,蒋廷黻、萧一山、费正清等相继沿用,造成谬种流传,贻害不浅。这种以讹传讹,不容再继续下去了。
第三,琦善从未在义律提出的任何条约草案中签字盖印。在广东谈判中,琦善和义律只有两次会晤:第一次是在莲花山,义律拿出《条约草底》,要求琦善盖印,琦善拒绝了。第二次是穿鼻洋蛇头湾。由于这次会晤未达成协议,义律才在散会后拟订了一份《善定事宜》,限期要琦善再次约期会晤,签字盖印。琦善由于不敢擅割香港,因此借口患病,采取拖延政策。不久,琦善被革职逮捕,双方再没有见面。既然连面都不能见,更谈不上签约盖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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