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也减。
由于此类“人丁”是从地亩数额中折算而来,所以在通常的情况下,折算的结果很少是整数,大都出现“分”“厘”“毫”等尾数。光绪《崇庆州志》载:“国朝康熙六年,清丈人丁一百三十三丁九分九厘五毫二丝六忽二微一圭五纤,税粮一百五十石五斗二升……清丈兵田人丁五丁八厘八毫六丝六忽三微八尘九纤,兵粮五石七斗一升。”[27]作为赋税征派的依据,其计算固然需要非常细致,可精确到“分”“厘”“毫”“丝”“忽”等计量单位。但若作为户口统计,则显得很不协调。所以一些地方官在上报“人丁”数时,对尾数进行删除。他们“采用升六除四之法,自一分至四分者,竞除此零数,五分至九分者,即算作一丁。”[28]经过四舍五入的升除处理,在人丁编审的纪录中就看不到“分”“厘”等尾数了。
农业生产始终受到自然气候及社会人为因素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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