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又遭遇一些妇女的反对? 这一于国于家于已都有利无弊的行为竟有那么大的反复? 尤其令人深思的是,百年前男人留辫子,女子缠小脚同为中国人的两大丑行恶习,而男人剪辫子除了在民国初年因为*风云变幻,小有反复外,极少反对者,一经辫子的大势已去,再也没有见到为辫子鸣冤叫屈的事例,更没有重新留辫子的现象,而缠足却阴魂不散长达一个世纪,在有些地方甚至激发民众性的反抗,1929年 3月19日的《申报》报道了山东滕县红枪会变乱,其中就有要求"放任妇女缠足"的口号。
究其百年来推行放足之难,是难在女子的婚嫁,一些天足会的会员们约定,入会者的子女互相婚配,就是因为放足的女子有可能难择夫婿,嫁不出去。这些会员都属开明人士,并以知识分子居多,对大多数民众来说这是一大难题,因此有的家长宁可受罚,仍然让女儿缠足,有的女性为嫁得如意郎君也自愿缠足。凡此种种,说明婚事的主导是男性的好恶取舍,女性缠足是因为男*小脚,投其所好,自愿奉行男性的审美标准,这是不独立的女性依附男性心理的表现。
近代中国从封建社会走向半封建半殖民地,从旧民主主义走向新中国,社会形态几度变迁,但以男权为中心的思想传统,根深蒂固,这是比社会*、经济转型更为深刻的文化心理的转型。剪辫子是男性的事,无人提出异议,是因为男性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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