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权威的社会认可。在以“士农工商”简单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农耕社会里,技术知识及其进步是微不足道的。社会秩序的维系和延续依赖于“伦理知识”。因此,无论社会怎样的动荡变乱,无论王朝如何的起落兴废,维系封建社会文明的纲常理论中心却不曾变更。然而,居于这个社会文明中心位置的却恰恰是绅士阶层。
在封建农耕社会里,绅士阶层是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社会集团。“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社会价值观,决定了唯有文化占有者的绅士才拥有卫护传统社会纲常伦纪的职责。“其绅士居乡者,必当维持风化,其耆老望重者,亦当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自然百事吉祥,年丰人寿矣。”[(79)]如何使一个幅员广大而又彼此隔绝的传统社会在统一的儒学教化下,获得“整合”,使基层社会及百姓不致“离轨”,是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清王朝所面临的思想意识统治任务则是更为艰巨:顺治十六年(1659)成立乡约、规定每月朔望宣讲“六谕”两次[(80)]。康熙九年(1670)颁布十六条“圣谕”。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亲自撰写了“圣谕广训”,成为日后百姓生活中经常宣讲的主要依据。每半月一次“宣讲由十六条*——道德准则组成的‘圣谕’的目的,是向百姓灌输官方思想。”[(81)]然而,这一带有“宗教”形式却毫无宗教内容或宗教情感的活动,仅仅依靠地方官就根本无法实行。地方绅士事实上承担着宣讲圣谕的职责。“在于大乡大村,设立讲约所。选举诚实堪信,素无过犯之绅士,任约正,值月分讲。”[(82)]“十六条圣谕”以“重人伦”、“重农桑”、“端士习”、“厚风俗”为主旨,成为农耕时代浸透着浓郁的东方伦理道德色彩的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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