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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

时间:2007-3-10 10:50:20  来源:不详
家的救荒能力自乾隆以后呈下降之势,到道光时,国荒政已“殆于衰亡”[48]。其救荒的政策重心也由直接救济而转变为劝绅民捐输。 

这样,社会救济的重任就势所必然地落到当地绅富头上。而苏州恰好具备这样的条件,该地经济发达,人文蔚兴,科第昌盛,乡宦富豪云集,据民国《吴县志》记载,清代长元吴三县拥有宗族义庄的族达63之多,其中田产在千亩以上的有32[49]。事实上,苏州有良好的民间社会救济传统,清代苏州的社会救济之发达,可谓独步全国。当时的苏州府城善堂林立,仅见于民国《吴县志·公署》的就有74个,而且从时间分布情况看,其数量呈稳步增长之态势。这些善堂以绅或民办为主,尤其嘉道以后,基本上全由绅民操办。这表明,苏州的地方绅富事实上已在慈善事业上担当起主要的责任。在救荒方,绅富的作用也是相当巨大的,以江苏省对道光十一年的灾赈为例,该省这次赈济共用帑金13万两,而通省捐款却达到42万两[50]。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然而,这些仍然难副现实的要求,善堂多为日常性的救济机构,对于救荒,似乎力所不逮。而当时的苏州,官赈能力有限,仓储以常平仓和社仓为主,且多败落,义仓很少。在丰豫义庄创办前,见于县志的仅有平原义仓和冲山义仓两。前者由郡人陆锦建积四千石建成,无义田;后者为释祖光募建,有义田120.19亩[51]。故每遇灾荒,都以散赈为主。在时人的文集中,这类记载是相当多的。如道光三年大水,苏州共得捐银十四万两有奇[52]。救济手段也很丰富,像开设粥厂、雇人送粥于闾里、设立不收利息和饲养费的当牛局[53]、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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