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吏治腐败的两大特点
吏治腐败特别是贪污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固有现象,甚至有时还特别严重,如《梁书·贺琛传》就记载各级官吏“皆尚贪残,罕有廉白”。但可以认为,历史上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贪污问题[1]。而且问题往往出现在王朝的末期。而清代的贪污问题是长期的,甚至在其最鼎盛的乾隆中期即已相当严重,及至乾嘉之际,随着王朝的盛极而衰,吏治腐败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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